記得我上一次沒有女朋友的七夕,
是八年以前了。
在沒有女朋友以前的七夕,
反正一切都不重要了。
我又變成了「不交女朋友協會」的會長了。
我記得高中有一個「不交女朋友協會」,
我也是會員之一,
只因為我覺得高中不用交女朋友,
而且我覺得大家考上大學就要分開了,
又何必交女朋友呢?
後來,
我在這個似有若無的協會之中混了一陣子,
突然高中畢業了,
我就成了會長了,
因為比我早入會的一群人,
突然之間都有女朋友了,
我是非自願就升職當了會長。
情人節嗎?
那不重要,
只是讓我想起了,
即然要分開那又何必在一起,
也許一開始就註定了要分開的命運。
上個月,
我走在淡水的街頭遇見了「宅王」,
宅王就是比我還要宅的人,
因為他比我還要想不開。
我告他我很難過覺得孬悲傷呀!
宅王:孩子,為什麼悲傷?
我:我失戀了。
宅王:哦,這很正常。如果失戀了沒有悲傷,戀愛大概就沒有什麼味道。可是,年輕人,我怎麼發現你對失戀的投入甚至比對戀愛的投入還要傾心呢?
我:到手的葡萄給丟了,這份遺憾,這份失落,您非箇中人,怎知其中的酸楚啊。
宅王:丟了就是丟了,何不繼續向前走去,鮮美的葡萄還有很多。
我:等待,等到海枯石爛,直到她回心轉意向我走來。
宅王:但這一天也許永遠不會到來。你最後會眼睜睜的看著她和另一個人走了去的。
我:那我就用自殺來表示我的誠心。
宅王:但如果這樣,你不但失去了你的戀人,同時還失去了你自己,你會蒙受雙倍的損失。
我:踩上她一腳如何?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宅王:可這只能使你離她更遠,而你本來是想與她更接近的。
我:您說我該怎麼辦?我可真的很愛她。
宅王:真的很愛?
我:是的。
宅王:那你當然希望你所愛的人幸福?
我:那是自然。
宅王:如果她認為離開你是一種幸福呢?
我:不會的!她曾經跟我說,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她才感到幸福!
宅王:那是曾經,是過去,可她現在並不這麼認為。
我:這就是說,她一直在騙我?
宅王:不,她一直對你很忠誠。當她愛你的時候,她和你在一起,現在她不愛你,她就離去了,世界上再沒有比這更大的忠誠。如果她不再愛你,卻還裝的對你很有情誼,甚至跟你結婚,生子,那才是真正的欺騙呢。
我:可我為她所投入的感情不是白白浪費了嗎?誰來補償我?
宅王:不,你的感情從來沒有浪費,根本不存在補償的問題,因為在你付出感情的同 時,她也對你付出了感情,在你給她快樂的時候,她也給了你快樂。
我:可是,她現在不愛我了,我卻還苦苦地愛著她,這多不公平啊!
宅王:的確不公平,我是說你對所愛的那個人不公平。本來,愛她是你的權利,但愛不愛你則是她的權利,而你卻想在自己行使權利的時候剝奪別人行使權利的自由。 這是何等的不公平!
我:可是您看的明明白白,現在痛苦的是我而不是她,是我在為她痛苦。
宅王:為她而痛苦?她的日子可能過的很好,不如說是你為自己而痛苦吧。明明是為自己,卻還打著別人的旗號。年輕人,德行可不能丟喲。
我:依您的說法,這一切倒成了我的錯?
宅王:是的,從一開始你就犯了錯。如果你能給她帶來幸福,她是不會從你的生活中離開的,要知道,沒有人會逃避幸福。
我:可她連機會都不給我,您說可惡不可惡?
宅王:當然可惡。好在你現在已經擺脫了這個可惡的人,你應該感到高興,孩子。
我:高興?怎麼可能呢,不管怎麼說,我是被人給拋棄了這總是叫人感到自卑的。
宅王:不,年輕人的身上只能有自豪,不可自卑。要記住,被拋棄的並不是就是不好的。
我:此話怎講?
宅王:有一次,我在商店看中一套高貴的西服,可謂愛不釋手,營業員問我要不要。 你猜我
怎麼說,我說質地太差,不要!其實,我口袋裡沒有錢。年輕人,也許你就 是這件被遺棄的西服。
我:您真會安慰人,可惜您還是不能把我從失戀的痛苦中引出。
宅王:是的,我很遺憾自己沒有這個能力。但,可以向你推薦一位有能力的朋友。
我:誰?
宅王:時間,時間是人最偉大的導師,我見過無數被失戀折磨的死去活來的人,是時間幫助他們撫平了心靈的創傷,並重新為他們選擇了夢中情人,最後他們都享受到了本該屬於自己的那份人間快樂。
我:但願我也有這一天,可我的第一步該從哪裡做起呢?
宅王:去感謝那個拋棄你的人,為她祝福。
我:為什麼?
宅王:因為她給了你份忠誠,給了你尋找幸福的新的機會。
放屁!好臭!
2007年8月19日 星期日
當我想起來的時候,情人節只剩下一個小時。
記得我上一次沒有女朋友的七夕,
是八年以前了。
在沒有女朋友以前的七夕,
反正一切都不重要了。
我又變成了「不交女朋友協會」的會長了。
我記得高中有一個「不交女朋友協會」,
我也是會員之一,
只因為我覺得高中不用交女朋友,
而且我覺得大家考上大學就要分開了,
又何必交女朋友呢?
後來,
我在這個似有若無的協會之中混了一陣子,
突然高中畢業了,
我就成了會長了,
因為比我早入會的一群人,
突然之間都有女朋友了,
我是非自願就升職當了會長。
情人節嗎?
那不重要,
只是讓我想起了,
即然要分開那又何必在一起,
也許一開始就註定了要分開的命運。
上個月,
我走在淡水的街頭遇見了「宅王」,
宅王就是比我還要宅的人,
因為他比我還要想不開。
我告他我很難過覺得孬悲傷呀!
宅王:孩子,為什麼悲傷?
我:我失戀了。
宅王:哦,這很正常。如果失戀了沒有悲傷,戀愛大概就沒有什麼味道。可是,年輕人,我怎麼發現你對失戀的投入甚至比對戀愛的投入還要傾心呢?
我:到手的葡萄給丟了,這份遺憾,這份失落,您非箇中人,怎知其中的酸楚啊。
宅王:丟了就是丟了,何不繼續向前走去,鮮美的葡萄還有很多。
我:等待,等到海枯石爛,直到她回心轉意向我走來。
宅王:但這一天也許永遠不會到來。你最後會眼睜睜的看著她和另一個人走了去的。
我:那我就用自殺來表示我的誠心。
宅王:但如果這樣,你不但失去了你的戀人,同時還失去了你自己,你會蒙受雙倍的損失。
我:踩上她一腳如何?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宅王:可這只能使你離她更遠,而你本來是想與她更接近的。
我:您說我該怎麼辦?我可真的很愛她。
宅王:真的很愛?
我:是的。
宅王:那你當然希望你所愛的人幸福?
我:那是自然。
宅王:如果她認為離開你是一種幸福呢?
我:不會的!她曾經跟我說,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她才感到幸福!
宅王:那是曾經,是過去,可她現在並不這麼認為。
我:這就是說,她一直在騙我?
宅王:不,她一直對你很忠誠。當她愛你的時候,她和你在一起,現在她不愛你,她就離去了,世界上再沒有比這更大的忠誠。如果她不再愛你,卻還裝的對你很有情誼,甚至跟你結婚,生子,那才是真正的欺騙呢。
我:可我為她所投入的感情不是白白浪費了嗎?誰來補償我?
宅王:不,你的感情從來沒有浪費,根本不存在補償的問題,因為在你付出感情的同 時,她也對你付出了感情,在你給她快樂的時候,她也給了你快樂。
我:可是,她現在不愛我了,我卻還苦苦地愛著她,這多不公平啊!
宅王:的確不公平,我是說你對所愛的那個人不公平。本來,愛她是你的權利,但愛不愛你則是她的權利,而你卻想在自己行使權利的時候剝奪別人行使權利的自由。 這是何等的不公平!
我:可是您看的明明白白,現在痛苦的是我而不是她,是我在為她痛苦。
宅王:為她而痛苦?她的日子可能過的很好,不如說是你為自己而痛苦吧。明明是為自己,卻還打著別人的旗號。年輕人,德行可不能丟喲。
我:依您的說法,這一切倒成了我的錯?
宅王:是的,從一開始你就犯了錯。如果你能給她帶來幸福,她是不會從你的生活中離開的,要知道,沒有人會逃避幸福。
我:可她連機會都不給我,您說可惡不可惡?
宅王:當然可惡。好在你現在已經擺脫了這個可惡的人,你應該感到高興,孩子。
我:高興?怎麼可能呢,不管怎麼說,我是被人給拋棄了這總是叫人感到自卑的。
宅王:不,年輕人的身上只能有自豪,不可自卑。要記住,被拋棄的並不是就是不好的。
我:此話怎講?
宅王:有一次,我在商店看中一套高貴的西服,可謂愛不釋手,營業員問我要不要。 你猜我
怎麼說,我說質地太差,不要!其實,我口袋裡沒有錢。年輕人,也許你就 是這件被遺棄的西服。
我:您真會安慰人,可惜您還是不能把我從失戀的痛苦中引出。
宅王:是的,我很遺憾自己沒有這個能力。但,可以向你推薦一位有能力的朋友。
我:誰?
宅王:時間,時間是人最偉大的導師,我見過無數被失戀折磨的死去活來的人,是時間幫助他們撫平了心靈的創傷,並重新為他們選擇了夢中情人,最後他們都享受到了本該屬於自己的那份人間快樂。
我:但願我也有這一天,可我的第一步該從哪裡做起呢?
宅王:去感謝那個拋棄你的人,為她祝福。
我:為什麼?
宅王:因為她給了你份忠誠,給了你尋找幸福的新的機會。
放屁!好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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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YA一點都不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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