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我要剪指甲了

沒想到會有這麼一天, 伴我渡過寂莫日子的指甲, 就要被我送上斷頭台了。 這8個月以來, 和我朝夕相處的指甲, 就要盡快被我剪斷了。 因為指甲太長了, 沒有辦法好好的玩樂器, 李雲笛贏我最多的地方就是…他的指甲比我的整齊。 我已經有了新歡…就是我的音樂了, 指甲先生就可以走人了, 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 但我比較喜歡玩樂器, 雖然用長長的指甲挖鼻孔也是一項樂趣, 但是挖完後的空虛和寂莫卻是凡人無法體會的。 順便說一下我和音樂相處的情形, 在我需要它的時候, 我才會開心的玩一下, 像是睡飽了…吃飽了…假日的午後, 多幸福的感受呀! 當我心情不是那麼好的時候, 我就不會玩了, 因為愈練只是愈煩, 愈煩就愈不順利, 愈不順利我就會產生厭惡的心情, 所以一定要我的心情非常放鬆的時候, 我才會玩一下。 執法的日子暫定是97年1月7日農曆11月29日丁亥年癸丑月丙午日(宜:整手足甲), 圖片會在執法後公佈, 但是…由於過於血腥, 所以未滿70歲的人…請由家長陪同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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